提醒!青岛这个区发布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封山禁火通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障全区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阳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3年1月14日00:00-2023年5月31日24:00。
二、封山禁火区域:夏庄、惜福镇街道辖区所有山林区域(毛公山景区开放区域、丹山建成的开放式山头公园除外)及城阳街道驯虎山属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区域,全部实行封山戒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禁火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禁火区域内修建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设施等。
四、在封山禁火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街道、社区应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全区沿海基干林带的封山禁火参照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