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颁发首张"团结户"住房产权证 承租居民喜"领证"
青岛新闻网1月13日讯(记者 朱颖)“盼了快三十年,终于拿到证啦!”今天上午,市北区抚顺路的青岛理工大学所属一处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购房人尹先生顺利办证,作为承租人,终于盼来了“团结户”住房产权证。据悉,这是全市首例通过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按份共有方式办证的“团结户”住房,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让承租居民实现了购房办证心愿。
“团结户”是一个充满时代烙印的词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房源紧张,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将一套住房分给两户或三户家庭共同居住。但因“团结户”住房不是成套独用住房,不能申请出售办证,“房子不是自己的”成为这些群众最大的心结。如今,经过层层破冰,团结户居民也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产权证。“我在团结户里住了二十多年,如今住房产权证办出来了,住的也放心了。”作为全市首个取得“团结户”住房产权证的业主,尹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如今有了“证”,他和爱人也有了归属感。
“这次产权证的发放,是我市在团结户住房出售工作中迈出的第一步,实现了承租家庭多年来的心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赵建军告诉记者,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会同试点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团结户住房出售工作面向全市推开,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承租家庭,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受理处处长路平告诉记者,针对本次办证的落地,登记受理处多次沟通了登记中心法规处、信息处以及相关基础部门,针对目前的登记流程进行了优化和改造,做出了符合标准的细致、严谨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把想办法帮助“团结户”住房承租居民购房办证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在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工作,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办证的途径。试点范围内的“团结户”住房承租人在自愿前提下,同时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团结户”住房,产权按份共有。
“购房人可享受2000年同类区域成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相关优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房改服务处处长孙超告诉记者,“团结户”住房办证后,产权份额既可继承或赠与,也可根据规定交易,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购房群众的利益。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将这项惠民政策向全市推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