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新门诊政策实施 签约一、二、三级医院待遇有何差别?
青岛新闻网1月10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情况。据介绍,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4号),医保部门同步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青岛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纪恩卿介绍,本次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上和原来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原来职工只能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这里可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是不能报销的,本次改革从原来只限定于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扩展到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门诊共济的定点就医,这和原来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参保职工在就医的选择性比原来大,无论是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还是二、三级医院,2023年开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跟原来比有了很大提高,原来报销限额是1120元,从今年开始这个限额提高到1700元。2024年开始报销限额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纪恩卿介绍,门诊就医报销范围和原来比有很大的变化,原来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时候可能有一个比较小的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小的报销范围或者是报销目录,这次改革以后,统一执行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个目录”,报销范围和原来比有了很大的扩大,报销的范围有了扩展之后,老百姓的就医选择也就比原来更大了。
纪恩卿表示,但需要明确的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主体仍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果不能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就难以形成良好就医秩序,到大医院去,门诊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仍然无法改变,如果没有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这种就医的体验就不会得到很好改善。因此,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设置了差异化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来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参保职工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零起付线、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5%;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和800元,就医的时候先要自付达到500元或者是800元,之上的部分才能纳入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50%。一、二、三级医院之间有10个点左右报销比例差。
纪恩卿介绍,对参保人来说,在基层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小病都能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诊治,不用跑腿到大医院看,就医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会大幅度下降。对于基层看不了的病,在政策上也设置允许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相较于直接签约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个人在基层就医负担低的同时,也有了更多选择性。通过政策的引导,激发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主动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吸引参保职工在基层就医,形成基层首诊的良好就医格局。大医院更好发挥救治疑难重症的作用,基层也有利于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