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增长20%!1月1日起,青岛市孤困儿童保障标准大幅提高
青岛新闻网1月5日讯(记者 张晓楠)近日,经青岛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大幅提高。
经过本轮调整,青岛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其中,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确定,从每人每月2178元提高至2613元,增长20%;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至2090元,增长15%;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额度同步等额增长,从每人每月1452提高到1727元,增长19%。
截至2022年12月底,青岛市享受儿童福利政策保障的孤困儿童共有2420人,包括机构养育孤儿159人、社会散居孤儿3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87人、重点困境儿童604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4人、低保边缘儿童28人,其他困境儿童约1.5万人。2022年共发放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约3828万元,惠及儿童2600多人。
在保障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之外,市民政局还积极开展多个助学项目,助力孤困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全市符合条件的114名孤儿大中专在校生共发放80多万元;联合青岛市慈善总会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在校生发放165人次共计49万元。
2023年,在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青岛市将建立优化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筛查符合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努力做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