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山东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49.2亿元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是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12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已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截至目前,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累计安排49.2亿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据透露,2023年,山东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39万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全新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政府给政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突出小户型、低租金、职住平衡,促进实现住有所居。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各级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促进实现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聚合资金,加力支持。抢抓国家层面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机遇,先后组织济南、青岛两市成功入选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截至10月底,全省已开工建设16.2万套,占“十四五”期间筹集房源总量的36%。
因城施策,错位发展。对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明确以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为原则,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市,明确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运用实物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对其他城市,明确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据统计,“十四五”期间,济南、青岛分别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21万套,均占本市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
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土地方面,对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等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无需补缴价款;税费方面,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金融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予以差别化对待,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控。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省财政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用足用活税费政策和财政资金,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增存并举,合理确定年度筹集规模,加大租赁房源供应,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住有所居。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鹤颖 赵小菊 通讯员 刘海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