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方便群众就医,现就优化医疗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全力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接诊发热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在具备诊疗所需基本药品的基础上,及时开放发热患者诊疗服务,实现12月25日前全覆盖。
二、提倡核酸采样点“一点多用”。各地可根据需要选择具备2个以上采样亭的核酸采样点,将其中1个改造为“发热诊疗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需求。
三、各地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15分钟诊疗服务圈,引导群众基层首诊、有序就医。对病情较重、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及时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要做好网格内居民健康监测、宣传教育和居家患者的健康服务。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作用,为发热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线上诊疗、健康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要线上开方、送药到家。
五、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等药物储备,满足群众就医需要。
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布提供发热患者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引导群众就近有序就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每日上报发热患者接诊情况。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