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实施三年以来,青岛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7800余万元
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实施三年以来,青岛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915件——
3年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7800余万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8日讯 “雨虹”是防水材料的驰名商标,因其产品质量过硬,吸引了不少代理商纷纷加盟,但个别商户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便擅自在自家门头店招上使用该商标,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秉持审慎处罚“轻违法”的理念,历时半个月,辗转李沧、即墨、黄岛和平度四个区市,通过现场调查、与双方耐心细致地沟通、释法明理、责令改正,最终以不予立案方式成功处置了十起涉嫌侵犯“雨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件。
侵权商户心服口服认错整改,主动去除了相关涉嫌侵权文字标识,并且在执法人员的牵线搭桥下,有的商户还和投诉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这一事件的处理决定,依据的则是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首次明确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配套推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1.0版、2.0版清单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升级,列出市场监管领域的30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以“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在服务型执法理念指导下,将市场监管职能嵌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经络”,主动担当作为,带着情感“手术刀”执法,“小切口”处置,对首次违法、危害较轻、非主观故意、积极整改的企业,以教育、帮扶、普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为主,用好“免罚清单”,同时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有效避免经营者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也让企业充分感受到市场监管的温度和服务型执法带来的转变。
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88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8%;免除罚款金额3800余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6%。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实施三年以来,全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915件,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金额7800余万元。截至目前,免罚案件已覆盖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食品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知识产权监管、化妆品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等共14个市场监管领域,覆盖率达九成以上。
一座真正具有法治精神的城市,一定是既恪守规则,又能用精度和温度呵护规则。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绝不姑息。面对疫情以来,中小微企业举步维艰的困境,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而“不予行政处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