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12-05 14:13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5日14时起,将市北区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8号楼,大港街道华阳路18号大成公馆小区1号楼1单元,登州路街道延安路142号62号楼2单元;李沧区沧口街道临汾路17号海怡新城锦绣苑5号楼1单元,九水街道宜川路37号绿城百合花园A区54号楼,九水街道九水东路195号映月公馆3号楼2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
同时,将市北区台东街道台东八路78号乙,胶州市洋河镇昭文村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