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11-29 09:43 青岛卫生健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9时起,将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市北区大港街道大港二路6号丙,台东街道丹阳路51号、53号,延安路街道白沙路8号1单元;李沧区李村街道京口路77-2号商铺东成专业电动工具店及青岛海悦蓝天宾馆,李村街道桃园路27号广润熙悦小区1号楼1单元;黄岛区珠海街道书香泮城23号楼,隐珠街道袁家村1485号及其前三排、后三排、西侧6户、东侧4户区域,隐珠街道海王路金海园2号楼,隐珠街道峄山社区明安路699号山水新城1期44号楼,隐珠街道珠山名苑30号楼,隐珠街道明安路950号老化工厂家属院1号楼,辛安街道松花江路16号公寓6号楼、11号楼,长江路街道紫金山小区17号楼,长江路街道九顶山小区(1区、2区、3区、4区、5区);胶州市九龙街道兰州东路492号云华小区9号楼,三里河街道东宋家茔村,三里河街道海尔大道278号东湖星城40号楼,李哥庄镇纬二路18号星城住宅小区28号楼,中云街道扬州西路437号慧博花园12号楼。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