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青岛全面启用电子居住证,附申领使用办法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流动人口,青岛市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居住证,目前,全市14家市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电子居住证在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29个与流动人口生活密切相关场景应用,确保持有本人电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依法享受我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与实体《山东省居住证》相比,电子居住证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办证不跑腿。群众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在线自助申领,公安机关网上核发,实现零跑腿;亮证更方便。群众可以使用智能手机,随时随地登录“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动态查看、实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方便办理各类相关事项;应用更智能。实现电子证照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应用,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多个场景。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居住证的特殊群体,线下办理渠道依然保留,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现场申领居住证。
如何申领电子居住证
一、在青首次申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首次在青申领居住证,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办理。
(一)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登记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完成身份认证。
2、居住登记申报。点击进入“微警务”,点击“热门应用”中“居住证业务”,选择“居住登记申报”。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信息。
3、居住证申领。进入“居住证申领”界面,点击“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信息。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居住证信息后,即可生成电子居住证,进行“亮证”应用,同时,群众申领居住证后,可通过“办理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二)通过“爱山东”APP办理
1、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首页搜索“居住证申领”,点击进入。
2、居住登记申报。点击弹窗“去申报”,选择“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信息。
3、居住证申领。再次进入“居住证申领”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居住证信息后,即可生成电子居住证,进行“亮证”应用。
二、签注或居住地址变更
办理条件:居住证有效期满签注或居住地址变更,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均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中“居住证申领”模块办理。
(一)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登记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完成身份认证。
2、居住证申领。点击进入“微警务”,点击“热门应用”中“居住证业务”,选择“居住证申领”。
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信息。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居住证信息后,即可生成电子居住证,进行“亮证”应用,同时,群众申领居住证后,可通过“办理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二)通过“爱山东”APP办理
1、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首页搜索“居住证申领”,点击进入。
2、申领居住证。点击弹窗“关闭”,选择“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信息。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居住证信息后,即可生成电子居住证,进行“亮证”应用。
如何出示电子居住证
出示条件:已成功申领电子居住证或持有效实体居住证,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实时出示生成的本人电子居住证。
一、通过“山东微警务”出示
1、微信搜索并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登记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完成身份认证。
2、选择居住证电子证照。点击进入“微警务”,点击“热门应用”中“居住证业务”,选择“居住证电子证照”。
3、创建电子居住证。进行“刷脸”身份证认证,认证通过后,自动创建与本人有效的电子居住证。
二、通过“爱山东”APP出示
1、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进行登录。
2、创建电子居住证。在“首页”,点击“我的证照”,点击“证照申领”,在左侧“公安”一栏,选择“居住证+”,等待3秒钟后会关联上已有的有效居住证,会提示“申领成功”,未申领过或失效的居住证的用户会提示“申领失败”。
3、显示“亮证”、“亮码”。进入“我的证照”,选择已经关联好的居住证,进行刷脸认证,认证成功后,显示居住证人员信息,可以使用“亮证”、“亮码”操作。
友情提示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