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医更方便!市医保局出台多项异地就医新政策
青岛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李丽涛)今天下午,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青岛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在外出就医方面多措并举,让制度更简洁,让办理更便捷。
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七类变两类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了分类整合,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未转诊人员、异地急诊、回户籍地治疗人员等七类人员,整合为两大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以及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这种简化分类更易理解和区分,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改审批制为备案制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为着力优化本市参保人外出就医备案程序,市医保局打出一套组合拳:
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参保人自助备案,即时享受联网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取消转诊转院证明、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统一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即可,取消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限制。比如,本市参保人备案到北京市,可在北京市开通联网结算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实行备案信息通用。参保人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通用一条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无需分别备案。
取消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如本市参保人到烟台临时就医就不需要备案,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今年1-10月份,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达20.1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2倍。
放宽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患者负担大为减轻
异地就医能享受什么样的报销政策,广大参保群众极为关注,今年我们适当放宽了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
调增“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外地(含省内和跨省)发生的医疗费(含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以往调高20%,仅比在本地就医低5%,大幅减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负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和在本市就医一样。
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患急症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转住院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其中,办理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办理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有效解决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报销的难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前面已经提到,异地急诊转住院费用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等,不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