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三项新政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94号),明确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等3项政策。
按照每名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个月。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补贴带动就业部分不能重复享受。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在“就业创业”模块点击“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大学生就业”—“就业创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按照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并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名毕业生的身份只能由一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于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不能重复使用。
补贴标准。按照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可持身份证,到用工单位注册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按照每名毕业生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程序。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一是“免申即享”方式。由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并将新增参保人员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推送至我市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审核无误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二是“自主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主动申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就业创业”模块点击“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招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另外,劳务派遣企业仅适用“自主申请”方式,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申请期限。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查询,也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进行政策咨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