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定规”,按照紧急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6日讯 日前,青岛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发布的预警信息,应通过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市气象局负责市预警发布中心的日常管理。
根据该《办法》,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审核、审批后,由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通过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市预警发布中心推送。市预警发布中心及时接收,通过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公安、应急、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管理、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园林和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以及自有渠道的发布等工作。
该《办法》规定,青岛市预警发布中心应当推动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畅通和广泛覆盖。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协调将交通诱导屏、高架情报板、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楼宇及商圈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发布资源与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并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配合市预警发布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让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预警信息。
据悉,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一般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吴帅通讯员林泽磊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