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近期非必要不离青。尽量避免或减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市;确需离青的,应密切关注目的地和途经地疫情情况,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能不办的就不办,能延期举办的就延期举办,能线上举办的就线上举办。从即日起,全市暂缓举办100人以上的会议、会展、论坛、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各类民俗活动、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线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线下聚集性活动,须严格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由区(市)指挥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行乔迁、开业、店庆、满月、寿诞等喜庆活动,办理丧事要简化治丧仪式,控制治丧规模。
四、所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场所、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班线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验、不漏一人。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扫码查验,对不履行查验责任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查验工作的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省外入青返青人员(含经省内其他城市中转来青人员)、省内7天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市入青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入住的宾馆酒店等进行报备,对故意隐瞒、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入青返青人员(含7日内经省内其他城市中转来青人员),须落实“落地检”,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第2天、第3天和第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青后3天内(提倡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青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青人员7日内密切关注来源地和途经地疫情变化,如发生疫情,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的宾馆酒店报告。
七、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区域人员,抵达后参照中风险区人员管控。国家、省市对疫情重点地区有其他管控措施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