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制度文件制定 青岛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青岛新闻网10月24日讯(记者 孙志文)城市更新是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重大民生工程。2022年起,青岛全面开启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为更好地落实好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协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敏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以法治引领城市更新的提案。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收到提案后,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会同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提案的办理落实,围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八大攻坚任务,从推进城市更新制度创新、完善城市更新多元参与机制、实时制定《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针对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既往单一小区改造形式无法兼顾周边存量设施、空间资源的改造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青岛市老旧街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青岛市老旧街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制度文件的制定,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健全项目审批监管机制,提升改造质量。
起草《关于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针对全市范围内尚无统一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改造原则和改造模式,并对资金保障、审批服务、征收程序、资产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全过程居民参与机制,改造模式、补偿标准、实施流程须充分尊重居民意见。
编制完成《青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作为我市首个针对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政策文件,系统建立了城市更新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机制,界定各级各部门规划工作职能和规划成果效力,强化规划成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实施指导作用。编制完成《青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年)》阶段性成果,划分四类更新区域,制定三种更新策略、识别N个更新片区。规划统筹更新空间要素,明晰更新时序,为城市更新计划制定提供支撑,促进城市有序有机更新。印发实施《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政策清单(2022年版)》,其中,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类政策从城市更新实施方式、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政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土地收储补偿标准、控规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政策支撑。
明确历史建筑的分级管理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列为2022年的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积极推动前期工作,适时启动立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送审稿),首次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概念和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历史建筑的分级管理,确立了区市主管部门,规范了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鼓励合理利用助力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攻坚行动。围绕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市公安局推动修订《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助力停车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突出加强“小切口”立法,推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领域制度建设,对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城市治理经验和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让城市更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未来,总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研究推进相关政策体系,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