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被曝光!青岛交警公布2022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3日讯 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2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1年2月1日16时10分许,于某某驾驶鲁UA***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盛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处,遇丛某某驾驶鲁B3***2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10线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相撞,致丛某某死亡、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于某某弃车离开现场。事故现场位于省道310线与盛运路路口处,省道310线系东西走向,盛运路系南北走向。两路呈十字形交叉,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盛运路北向南方向设有停车让行标志。
于某某驾车未按规定让行,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系一方过错。于某某驾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于某某在发生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事故发生后于某某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已构成肇事逃逸。(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