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影响贷款额度
青岛新闻网10月11日讯(记者 李倍)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曹彦平介绍,今年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30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公积金制度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打造了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构建了“全员覆盖、租购并举、高效便捷”的保障体系,在支持市民实现住有宜居、保障民生需求、推动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交出了一份惠及410多万人的成绩单。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影响贷款额度
访谈中有网友咨询,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后,是否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对此,曹彦平介绍, 2022年8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并创新业务流程,确保职工既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又不影响贷款额度。如职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先行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后,再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首付款,不影响贷款额度。
目前青岛市暂无计划调整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此次访谈中有网友提出,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额度是否可以提高?对此,曹彦平表示,根据我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6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如果职工是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我市作为全国22个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之一,需严格依据上级指导意见进行贷款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指导意见,目前我市暂无计划调整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次年1月1日起 这些职工可享受公积金最新贷款利率
近日,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如何能享受到最新政策成为网友们关心的话题。对此,曹彦平表示,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自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如职工当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2.6%,当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3.1%,其它利率水平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