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场所码”,市北又有5家场所被处罚!
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期间,出动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大小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医院诊所、药店、银行等各类场所3000余家,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督导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对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的5家场所依法处罚,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案例一:2022年9月8日,杭州路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市北区宣化路某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没有按要求使用青岛市场所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宾馆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二:2022年9月9日,杭州路派出所在百日行动集中清查期间,发现市北区杭州路某美容院的场所码没有申报使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三:2022年9月10日21时许,辽宁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青岛市市北区包头路某足疗养生馆未张贴有效的场所码,将店主传唤到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四:2022年9月10日,杭州路派出所在百日行动集中清查期间,发现市北区瑞昌路某度假公寓没有按要求使用场所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五:2022年9月10日,杭州路派出所在百日行动集中清查期间,发现市北区宣化路某商务旅馆没有按要求使用场所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