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持1000万元 青岛出台新政扶持标杆孵化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3日讯 今天,市科技局发布修订版《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相较于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是,将根据发展阶段和特色,把标杆孵化器分为引领型和成长型两类进行评定,评定分类更加细化。
《办法》明确,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是指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成孵化加速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孵化器;成长型标杆孵化器是指聚焦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快速增长,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器。
对评定为标杆孵化器的单位,《办法》将分类给予相应支持。其中,引领型标杆孵化器可获得奖补资金4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600万元,成长型标杆孵化器可获得奖补资金8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400万元。奖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预算年度予以拨付,股权投资资金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在认定条件上,除了“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等原有要求之外,《办法》还提出了不少新标准。例如,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报告;引领型和成长型标杆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和1000万元,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分别不少于5家和3家;通过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等方式开展专业化的创业服务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