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青岛正式印发实施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
青岛新闻网9月6日讯(记者 李倍)今天上午,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在国际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进行相关解读。
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殷世逸表示,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畅通引才聚才渠道,构建人才赋能体系。为充分发挥我市海洋人才集聚优势,助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殷世逸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将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明确规定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同时,还将提供高层次人才服务,并建立联系人才制度,以此提升海洋人才获得感。
青岛将从2022年开始,开展海洋领域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
今年4月份,市委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海洋人才中心城市,建设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重要枢纽平台,构建一流人才发展生态,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我国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贡献青岛力量”。同时,“要紧密结合青岛实际,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优化人才发展格局,突出打造产才融合示范区、海洋人才引领区和海外人才集聚区,带动全市人才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5月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围绕扩大基数、高端引领、凸显特色、赋能发展四方面,制定了“海洋人才发展”等“十大计划”,提出从2022年开始,开展海洋领域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
为贯彻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强青”计划意见,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产业部门抓产业人才”的工作要求,市海洋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走访调研驻青涉海高校院所、涉海重点企业问需问计,多次组织区市、部门和专家、企业家座谈会,同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逐条研究条款细节,制定了《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
《办法》是青岛市首部精准激励海洋人才创新创业的人才政策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内容包括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的总则、评选范围和标准、评选方法和程序、待遇和服务、附则五部分。这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精准激励海洋人才创新创业的人才政策,在全国范围具有领先型和开创性。政策制定克服了没有先例可循的困难,紧密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进行了创新探索,旨在激励我市海洋人才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会上,殷世逸重点介绍了评选方向、程序及待遇三个方面内容。
突出实绩导向,重点激励两类人才
《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范围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主营业务符合我市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在一线从事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标准除要求其所在企业主营业务应为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淡化和现代渔业等符合我市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方向之外,更加注重对“龙头”标准的考量:一是要求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2位,或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2位。二是要求上年度涉海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涉海研发投入占涉海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1亿元;同时须拥有海洋领域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三是要求通过投资、项目(战略)合作、供应链、资源共享等方式关联带动10家及以上市内涉海企业生态发展。通过对企业条件的设定,引导激励经营管理人才带领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壮大之路,承接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相关产业链上企业协同发展。
对于科研人才,突出结果导向、破除“四唯”评价,以人才的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实际效益为唯一评选标准,简化设置评选条件:只要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海洋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需求,成果切实推动了相关产业技术创新,增强了产业链竞争力,在我市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就能参与评选。旨在充分激发驻青涉海高校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支持引导科研人才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本地转化,促进我市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三个原则,严格推选程序
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需经组织提报、区(市)及功能区推荐、市评选组织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组织提报阶段,要求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二是坚持评选规范化原则。《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评选组织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组,评审确定现代海洋英才建议人选名单及排序。
三是坚持评选公开透明原则。《办法》明确,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设置考察公示程序,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将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优化待遇服务,提升海洋人才获得感
一是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办法》明确,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
二是提供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工商、税务、科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是建立联系人才制度。《办法》明确,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应加强对现代海洋英才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号角已经吹响,青岛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海洋人才中心城市,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人才动能。下一步,将会同各区市、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办法》知晓度。“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申报指南已于9月1日发布,明确责任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联系方式,便于政策兑现落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首届“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优中选优,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评选出来,让业内认可,也让社会认可,提升海洋人才的满意度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