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六部门联合出台节水政策 制定七条激励措施
日前,青岛市出台节水激励政策,制定7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对创建为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的企业(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等提供贷款支持。据了解,此为青岛市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青岛是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86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5%,水资源短缺是青岛市的基本市情。日前,经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水务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落实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此为青岛市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六部门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扶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制定7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支持节水载体建设、发挥资金扶持和表扬激励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模式、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以及引导水权交易、健全水务经理制度等。并首次明确“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对在水资源集约利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创建为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的企业(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等激励措施。
政策中明确,将推进企业、高校、公共机构、小区等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推动火电、钢铁、化工、纺织等重点耗水企业通过实施技改投入,单位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鼓励全市各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等)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企业购置使用规定目录内的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应纳税额;企业以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并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另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落实税收、水价、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将非常规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
节水激励措施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全市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实施节水控水。
记者 高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