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高一学生瞒着家人驾车来青旅游被李沧交警查获
青岛新闻网8月17日讯(记者 李倍 通讯员 刘波 韩通科)2022年8月12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在重庆中路青山路附近设岗夜查。23点50分许,一辆悬挂鲁E号牌的黑色小汽车在南向北行驶至距路口南约100米时,因排气声响明显偏大,被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车停后,从驾驶室走下一名青年男子。车上还有另外两名男性青年乘客。三人均是学生模样。在交警示意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时,该男子称自己现在从没考过驾驶证,和自己的另外两位同学趁着高一暑假租了一辆车开车来青岛玩儿,车上另外一名同学“负责租来的这辆车”。三人当天下午4点多从东营出发,8点多到的青岛。晚上找到自己在青的朋友吃了顿饭,想继续开车去酒店时,就碰到了交警被查了。
在进一步的询问过程中,男青年借既没携带身份证、手机又没安装手机卡之机,谎报一个身份证号,试图隐瞒身份信息,被民警在身份核实过程中识破。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检查。经查,确认了其真实姓名姓苏,山东东营人,出生日期为2005年11月。在询问其家人是否知道他无证开车来青时,他称未告诉家人,而民警在联系到其母亲后,其在东营的母亲也表示非常惊讶,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和孩子住在一起,所以根本不知道孩子做了这样的事情。而在苏某某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其两名同学已经悄然离开了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由于苏某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属于初犯,因此,依法对其此次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民警现场将处罚告知苏某某,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依法拖移车辆。苏某某表示认罚,请民警帮忙拨打一同来青的车上同学的电话,帮自己打上车,去找同学汇合。
交警提醒广大中学生,法律不是儿戏,驾驶车辆需达到法定年龄依法考取驾驶证后,方能驾驶。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假期在让孩子们适度放松的同时,不要过分放松大意。尤其对于中学生的想法和行为,要随时关注,切不可任由其犯错触碰法律红线,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