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奖励标准、申报流程!青岛“海洋15条”《实施细则》施行
自2022年7月21日起,青岛市“海洋15条”的配套细则《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施行。《实施细则》对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申报方法、奖励标准和兑现流程。
7月23日,记者从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获悉,《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是全国第一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的配套细则。
今年1月24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为推动“海洋15条”尽快落地实施,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专家论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环节,于今年6月20日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政策范围、申报要件和奖补标准、申报程序、监督检查、附则等6个章节,共33条,系统阐明了起草原则依据、适用政策范围、申报条件、奖励(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兑现流程等内容。对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科技创新、海洋产业倍增计划、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等领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申报方法和兑现流程。
其中,在奖补标准中明确,对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青岛市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的青岛市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青岛市在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前3名或经中国种业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及以上,具有育种原创性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连续2年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青岛市企业建设并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
《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海洋15条”有了落实遵循与兑现路径,进入了落地实施阶段。下一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将以“海洋15条”及其《实施细则》为有力抓手,支持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突破发展。
记者 高雅洁 通讯员 孙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