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分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3日讯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和责任,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合理划分两级权责,明晰职责边界。
聚焦问题导向,破解城市管理难点。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摸清问题堵点。围绕市与区(市)尤其是市辖区因“职责同构”而产生的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条块矛盾等现象,按照“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明晰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定位,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破解城市管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编制三张清单,科学明晰职责分工。依据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文件,逐项分析市、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三定”规定、部门权责清单、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系统梳理城市管理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权责事项。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合理划分了市、区(市)两级在行政审批、燃气供热、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城市清雪、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综合执法8个领域的职责分工,编制了市、区(市)城市管理审批事项清单、监督管理职责划分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张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审批事项清单共涉及燃气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4个领域13项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实施层级、实施机构、实施权限、设定行使依据等要素。监管职责划分清单共涉及燃气供热、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市政设施、城市清雪、园林绿化6个领域36项监管事项。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共涉及规划、市政公用、物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8个领域339项执法事项,其中,市级以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城区内市级审批事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主,其他原则上实行属地执法。
突出权责一致,合理划分各级权限。坚持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在厘清市、区(市)两级相关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推动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在燃气供热企业经营监管方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市内三区燃气供热的行政审批,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内三区供热、燃气等经营企业监管,市内三区协助做好辖区内供热、燃气相关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在市政设施方面,对市属重点桥梁设施以及以社会资本投资模式建设的特许经营人行过街天桥的管护工作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各区(市)负责辖区内(市管除外)城市道路、桥梁以及人行立体过街设施等管护事权,切实做到权限明确、责任清晰、权责一致。
抓好责任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市域统筹,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注重顶层设计,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发展规划,完善管护标准。各区(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人员保障,规范养护运作机制。推动市、区(市)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一体推进,逐步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