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本月起乘坐有轨电车不要有这些行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日讯 《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轨道巴士公司正在对全线21座站台陆续更换《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为了让广大市民乘客了解这一新规,青岛城运控股公交集团轨道巴士公司与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共建单位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交警中队民警一起在城阳批发市场站台开展了新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有轨电车站台上挤满了乘客。轨道巴士公司志愿者和交警中队民警一起悬挂横幅,将交通安全展板、乘客乘车守则展板等立放在站台两侧。志愿者向广大市民乘客宣传《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新规彩页,分组对周围等车的乘客发放宣传单页。“《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新增了‘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规定,今后在乘坐有轨电车和地铁时要遵守这一新规定,自觉保持良好的乘车环境。”公司志愿者刘盼盼一边发放宣传单,一边提醒乘客。
据了解,《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共十四条,从票务、禁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进站安全等方面,对影响和威胁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扰乱运营安全和秩序、威胁乘客乘车健康和安全、有损社会公德等行为作出界定。比如,不得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车站、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等行为。乘客守则还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经过劝阻、制止后仍不改正且影响运营安全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轨道巴士公司总经理孙文凯表示,在后续运营服务中将继续面向乘客广泛宣传《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效维护有轨电车运营秩序,更好地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杨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