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让新市民和青年人“租得起、住得好”的底气何来?
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记者 朱颖)黄海之滨,胶州湾畔,一场盛大的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在这里刚刚落幕。6月22日,国内众多媒体又被青岛的另一条新闻吸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在青岛生活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将不再为住房问题犯愁。
两条新闻一前一后,皆备受关注。巧合的是,两者都与青岛的活力有关,前者展现了青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活力,后者无疑将会吸引更多的人落户青岛,城市的整体活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安居,青岛让更多人“筑梦”
长久以来,人们最朴素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常用“衣食住行”四个字来概括,而在物质生活水平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衣、食、行似乎不足忧,不少人仍为“住”忧虑。“住”,不仅是人生活的基本保障,还直接影响着人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乐业”也需先“安居”。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正是聚焦民生保障领域,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房源建设、出租、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举措,为下一步深入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开辟新路。
多年来,针对住房困难群体,政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如公租房政策,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共有产权住房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主要是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但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往往买不起商品房,有的也不够条件申请公租房,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夹心”群体。
此次青岛市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特点,实现了“精准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上、租得起、住得好”。
“租得上”是住房数量的保障,“租得起”是价位方面的亲民,“住得好”是居住的质量,这三个“得”保障了新市民、青年人在青岛能够留得下、住得好,在城市安居乐业,从“住梦”到“筑梦”,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实现人生理想,在青岛“圆梦”。
探路,青岛成功先行试点
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一个重要指标是人口的净流入。不断涌入的人口,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实现了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
流动人口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住房矛盾问题。而如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使得他们在城市顺利落户、安家,国家迅速开展了调研并积极实施试点工作。
2019年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年便组织力量,对71个大中城市,重点是广州、南京、杭州等9个城市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发现,出路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坚持小户型、低租金、职住平衡,可以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9年12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部署在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2020年,青岛成功入选第二批试点城市,从当年起连续三年获得共计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相关的文件也随即出台。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7月2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向社会公布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在试点中积累经验,道路越走越宽。此次,青岛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努力实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在这一新政策逐步推进的重要关口,《实施意见》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未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路径,让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进而让整个城市具备持久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实施意见》成为今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的“路牌”和“准星”。
“改名”,青岛长久的城市温度
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城市,青岛市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他们对宿舍、单间及一二居小户型的租房需求十分旺盛,《实施意见》将有力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如今,“新市民”一词已被全社会广泛接受,这个词也颇受青岛人感到自豪,因为青岛市是最早提出新市民概念的城市之一。2006年,青岛市政府宣布,120多万名取得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享受保险、房贷、购车挂牌、考驾照、子女入学等待遇。2014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青岛这一充满人性化彰显城市温度的做法,至今仍被屡屡提及。在一知名媒体的盘点文章《从“城市过客”到“新市民”——新中国成立70年农民工的历史变迁》中也提到,“2006年,青岛市率先给予农民工‘新市民’称呼。”并称自十八大以来“新市民”逐步“市民化”。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策部署,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民工市民化进入新时代,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落户城镇,成为“真市民”。
“我心安处即吾乡”。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社区对于新市民的关爱也不断升级,渐渐步入住房的“深水区”。要让他们真正在城市安家,家安则心安,心安才会有归属感,把第二故乡当作“吾乡”,真正地融入城市,为城市建设发挥光和热。作为与新市民并重的青年人群体,亦同此理。
心中有爱,脚下有路。路是走出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制度。之前习惯于要么政府干、要么市场干,而新制度的思路是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干。政府给了政策,市场主体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必须把房子建成小户型、低租金。中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树立了全新的理念,运用全新的方法,创造出全新的发展模式。
青岛作为全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双试点”城市,近年来不断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在政策制定、房源筹集、金融支持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此次,青岛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企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多项支持政策,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切实增加房源供给。
新市民,从真情实感、名正言顺到真金白银的帮助,对初次踏上社会的青年人“扶上马送一程”,城市温度升级的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发展的高度。
宜居,城市更新的使命
一项政策的实施,往往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协作。青岛正在大力实施的城市更新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也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推进提供了契机。
在此次《实施意见》发布前,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鼓励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动产权利人或受其委托实际开展租赁运营的企业(机构),将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补助资金、税收减免、民用水电气暖及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
该通知紧密结合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有效提高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屋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拓宽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对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通过城市更新的方式,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政府与市场相补充,存量与增量相协调”的模式。
今年4月,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宜居宜业宜游水平。”
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乃全城、全方位的更新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一命题直接关乎城市的宜居,亦关乎宜业宜游,对于城市发展活力和魅力的作用也举足轻重。
城市建设是个“有机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实施也关乎另一大局,其顺利开展也将会使得青岛城镇化水平将再上一个台阶,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迎来新局面。数据显示,2021年,青岛全市建成区面积964.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7.17%,比上年末再度提高0.83个百分点。城镇化为青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宏观的发展局面,来源于每一个微小个体的努力。“城市里的万家灯火,希望也有属于自己的一盏灯。”我们相信,新市民、青年人在青岛住有所居,在万点星火里发出自己的光,像一颗种子落在这片沃土上开出最美丽的花,梦想就在眼前。
青岛“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也将伴随每个人梦想的实现而成为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