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第四批次目前均已发放到位
青岛新闻网6月23日讯(记者 张晓楠)今天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岩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目前青岛一次性安家费、住房补贴的申请及发放情况?
根据《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文件规定,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然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目前青岛市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第四批次(四月份申请的补贴)均已发放到位。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66711850进行咨询。根据《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文件规定,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推送结果信息,并申请资金发放补贴,目前2022年5月份提交的住房补贴已完成审核,各区市正陆续发放中。
如何申请创业资金补贴?
青岛市创业补贴自2022年4月26日起按新政策执行。
一、范围为: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6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为:
1.申领范围内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领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者本人属于休学创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可不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属于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者本人可不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领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及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在缴状态。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1)创业实体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创业扶持—创业补贴(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2)选择进入“创业补贴”,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相应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反馈受理结果,完成创业补贴申报。
(5)创业补贴补贴申请提交成功后,需查询补贴审核进度的,请到创业补贴信息申报页面,点击最上方的“业务查询及相关业务办理”模块查看补贴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
2.现场办理
持所需材料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补贴标准: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五)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八)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办大厅(http://hrsswb.qingdao.gov.cn),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信息无误进行提交。申请人也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残疾失业人员向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目前,青岛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