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青岛市全面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青岛新闻网6月20日讯(记者 李倍)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记者了解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上限为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119.25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七区为2100元,三市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之和,分别由缴存基数乘以单位、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确定。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494元,月缴存额下限七区均为105元、三市均为95元。
据悉,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即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单位缴交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将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参照在职职工,由自由职业者本人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