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青岛共建成784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青岛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有先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5月31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有先做客民生在线,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现行《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何特点?
有网友咨询:“现行的《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旧办法比有什么特点?”
韩有先表示,现行《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于2021年7月23日公布实施。和旧办法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相关行业举报奖励情形。除沿用省举报奖励情形,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了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森林防火、人防工程、气象等5个行业61项举报奖励情形,形成了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共涉及17个行业356项,涵盖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
(二)细化了举报奖励标准。经核查属实,对符合相关行业举报奖励情形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金额的奖励。在相关行业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一般事故隐患最低奖励500元;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奖励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三)规范了核查时限。对举报核查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举报事项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反馈举报人、60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核查处理,着力提高举报件的办理效率,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基础上再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
(五)强化了政府、部门、企业的举报奖励职责。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等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排查、报告事故隐患。
青岛共建成784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有网友反映“电动车充电安全问题。”韩有先表示,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充电等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青岛市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违规充电等系列问题进行整治。
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下发《青岛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建设工作纳入绿色社区行动。联合发改、工信、商务等19个行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全部固定停车位,至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敷设。
联合市发改委、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等5个部门单位,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扎实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支队联合住建、公安、供电等部门,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三集中”场所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共建成784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消防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发送工作提示函,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督促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整治行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13次。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查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联合小区物业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专项检查,清除违规充电262处,清理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213处,没收充电电线900余米。
组织新闻媒体和消防志愿者,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统一印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图解海报,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统一组织印发、张贴;制作《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车防火提示》《夺命100秒》等宣传贴纸5万余份;发放《电动车日常管理说明书》《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册,开展入户宣传14.2万余次。
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如何发放
有网友咨询:“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查实后,如何发放奖励?能保证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吗?”
韩有先表示,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举报奖励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原则上按程序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发放时举报人应提供个人真实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
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要求举报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领取奖励时,除举报人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举报外,其他可以不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以打消举报人的顾虑。
新修订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哪些新变化
有网友咨询:“新修订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哪些新变化?”韩有先表示,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有关要求,遵照2021版山东省总体预案主要内容,我市修订了《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原有7个章节(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调整为8个章节(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将宣教培训和演练有关内容并入预案管理章节,新增了应急预案体系章节,重新规范了应急预案分类和定义,并且首次将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内容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持续开展生命通道治理活动
有网友建议:“对青岛全市居民小区开展一次消防通道大排查、大整改。”韩有先表示,自2021年以来,青岛市广泛开展生命通道治理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推动4353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807个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划线率均达到100%。市消安委办公室印发《青岛市推动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攻坚行动,对城市公共道路、商业集中区、高层公共建筑、居民社区等区域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指导各区(市)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全市共处罚小区内违规堵占消防车通道私家车主156人、单位企业226家,其中5名个人、2家单位被实施失信公示。
今年,在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划线率达100%的基础上,将治理重心移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老旧小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线标识工作,推动各区(市)确立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示范创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