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布!这些青岛人,供水、供气、供暖费用减免
2022-05-27 11:40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7日讯 为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农村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日前,青岛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非低保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用水气暖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通知中明确,对我市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以供水企业“一户一表”为基准,每月每户减免生活用水费用5.7元,每年减免水费68.4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每月减免生活用气费用7.2元,每年减免86.4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每年一次性减免采暖费用不低于200元。
据悉,该减免政策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落实。其中,供水费用从每年4月份开始减免,累计减免至年度政策标准为止。当年度内,家庭累计生活用水达不到年度政策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总费用予以减免。供气费用,以残疾人用户上年度生活用气费用为基数(不高于年度政策标准),通过收费系统充值等方式进行减免,以后每年依次类推。采暖费用,由供暖企业于每年12月份减免到位。(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