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监督全覆盖,全省率先!青岛出台《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办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4日讯 为实现青岛市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回访监督全覆盖,巩固扩展回访监督成效,健全完善回访监督机制,近日,青岛市司法局印发《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22日起,《办法》在青岛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中贯彻执行。据悉,这也是在全省率先出台这一“办法”,实现回访监督全覆盖。
此次创新出台的《办法》共13条,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回访原则、责任主体、回访内容、回访方式、回访时限、督促履行、线索移送、征求意见、投诉举报回访、回访登记等方面对回访进行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明确了回访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监督履行的基本方式,为做好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办法》的出台,为回访机制的全面推开和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依据,是青岛市司法局推动行政复议闭环管理跟踪问效的创新机制,更是提升作风能力办好群众实事满足群众法治需求的有力举措。通过建立回访监督机制,实现了五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聚焦全面履行,持续做好履行动态跟踪。丰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监督方式,畅通违法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多方面摸清和接收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进展动态。研究分析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从决定作出到决定履行环节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精确落实督促履行等相关监督措施,为推进行政复议监督更加精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实践中部分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在履行时,因程序要求或手续问题,容易出现申请人来回跑腿却没办成事的问题,不符合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要求,也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复议工作权威。通过及时的回访监督,行政复议机构及时督促行政机关,规范与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程序沟通,做好对申请人的手续反馈,有力保证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的一次办好、一步到位,让申请人少跑腿、不跑腿,提升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的质效。
聚焦权益维护,不断完善履行跟进提示。在行政复议决定送达之后一定期间后进行回访,主要对申请人进行跟进式提示,向申请人普及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相关手续等情况,切实解决申请人因理解不准、认识不足产生的时间延误、手续缺失、进度缓慢等问题,造成行政机关客观上不能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同时,积极督促申请人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缴费单据、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辅助手续,协助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消除违法问题记录。实践中部分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因不了解程序或主观认识有误,一直被动等待或接到行政机关通知后未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导致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得不到及时全面履行。针对上述问题,行政复议机构督促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纠错流程,协调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后,主动及时联系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其协助提供的相关材料或手续,通知申请人到相关地点办理,必要时可采取上门办理等便民措施。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沟通,跟进式提示申请人及时提供辅助手续,推动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快速履行。
聚焦高效纠错,有效做到及时精准纠错。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后,应及时启动内部纠错程序,高效完成决定履行和内部纠错工作,推动实现行政复议从受理到履行的程序闭环。通过及时快速地完成纠错,解决因行政执法错误或不当导致的相关问题,缩短申请人维权时限,减少或避免因纠错不及时、拖延纠错、部分纠错等给申请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实践中发现部分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在履行过程中,因履行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申请人受到较大影响,如公安交通类记分罚款的决定纠正时驾驶证记分周期已过、只退款不恢复记分、因记分未及时恢复导致驾驶证降级不能及时得到救济、违法记录得不到及时消除等问题。上述问题中,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看似已经得到履行,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得到纠正,但纠正的成效与行政复议决定要求相距甚远。通过及时的回访监督,可以精准高效得掌握行政机关纠错情况,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采取措施,保证监督纠错的社会效果。
聚焦责任追究,严肃落实移送监督问责。做好主动回访和线索接收,发现和挖掘在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未履行或拖延履行问题。《办法》设定了60天的回访期限,对未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的,及时发出《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并及时反馈履行结果。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回访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时不够彻底,如只纠正违法行为未将因此产生的申请人违法记录从相关平台撤回从而影响申请人信用记录等问题,不能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甚至给申请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办法》通过设定主动回访和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挖掘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线索,切实做好督促履行和责任追究,划定不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的责任红线,努力营造有错必纠不纠追责的监督氛围。
聚焦民意需求,全面征集工作优化建议。在回访工作中,行政复议机构除了解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外,还可以征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回访和意见征集,进一步拉近与申请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在深入掌握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基础上,还能够听取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真实想法,征求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优化服务的金点子。实践中很多申请人只是关注自身行政复议纠纷问题,对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得不到有效的反映,《办法》将意见征集融入到回访工作中去,是摸清群众法治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工作流程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实体现,为行政复议提档升级找准落脚点,推动便民举措更加符合群众需求,实现复议监督与行政执法的互融互促。
自回访机制运行以来,累计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回访210余件,其中,依法履行决定200余件,对申请人进行办理提示的10余件。通过回访监督,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实现了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的全面有效履行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及时精准维护,进一步夯实行政复议公正与权威。
青岛市司法局下将紧紧围绕作风能力提升,聚焦行政复议决定100%履行,坚持回访监督常态化,对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进行精准体检,营造公正文明规范高效的法治环境。充分激活“回访+”机制优势,夯实办好群众实事的宗旨目标,努力实现回访监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回访监督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回访监督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回访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多举措推动复议机关监督力度、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社会公众法治水平多向提升,为推进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