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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 城阳区今天发布三则通告

2022-05-01 17:07    城阳融媒

城阳区关于来区返区人员报备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本土疫情零星点状频发,全区疫情防控压力依然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来区返区人员报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所有市外来区返区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单位、宾馆、酒店以及其他场所报备。其中,省外来区返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来区返区,对从有高风险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来区返区,确需来区返区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5、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和疫情高流行城市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来区返区。如来我区,须按要求分类落实好来区返区人员的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工作责任

1、社区、单位、宾馆、酒店以及其他场所对报备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在收到来区、返区人员信息后,要及时向所在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并将重点信息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理服务和随访组、疫情防治和专家咨询组报告。

2、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社区、单位、宾馆、酒店以及其他场所报备工作负有督查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检出阳性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而没有报备的,应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主体责任。

3、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青岛市城阳区新型冠状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城阳区关于强化公共场所扫码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现就做好公共场所扫码通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公共场所均应张贴“青岛一码通(场所码)”,并做到“一人一扫、进门必扫”。对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小孩(应持纸质电子健康码),由工作人员用场所码“代扫登记”功能核验并登记后方可允许进入。

2、严格限制“亮黄牌”人员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除医疗卫生机构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养老服务机构、博物馆;餐饮单位、民宿、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药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

3、严禁“亮黄牌”“带星码”的人员乘坐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4、加强“带星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排查。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经核查14天内确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的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5、对“亮黄牌”“带星码”的人员不服从管理的,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工作责任

1、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对规范安装、使用场所码负有主体责任。

2、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公共场所规范安装、使用场所码负有督查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恶劣的,应依法依规追究其主体责任。

3、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青岛市城阳区新型冠状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城阳区关于强化公共场所消毒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公共场所消毒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公共场所应加强室内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辅以机械通风。

2、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每天至少在早、中、晚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公共场所使用的餐饮(具),应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4、公共场所垃圾存放点和垃圾转运车应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二、工作责任

1、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对消毒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2、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消毒工作负有督查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因未落实消毒工作而导致疫情传播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主体责任。

3、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青岛市城阳区新型冠状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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