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海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22-04-28 18:05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陈志伟)4月26日至2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海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海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与被告人张某河、张某成、房某明、刘某、田某军、贾某旭等人共同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34起,犯罪数额538万余元,非法拘禁犯罪行为8起,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7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行为1起,诈骗犯罪行为2起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犯罪行为3起。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16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