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英雄致敬!清明节 让我们一起缅怀青岛这5位交警烈士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5日讯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又是一年清明时,让我们一起缅怀革命先烈、寄托哀思之情。
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流血最多、牺牲最大的群体,青岛交警也涌现出李涌、周再明、王修盛、车锡祥、唐玉伟等烈士。他们为了心中的理想信念、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用自己的生命实现了为人民服务的铿锵誓言。他们的身影从未远去,他们的精神永驻我们心中!
一个个令人落泪的名字,一段段动人心魄、荡气回肠的英勇事迹……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他们负重前行。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年默默坚守,为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他们枕戈待旦、默默奉献。危难之际,他们舍生忘死,用血肉之躯竖起安全屏障,佑护千家万户。
值此清明之际,让我们一起向英雄致敬,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将先烈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传承他们的政治品格和赤子情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烈士李涌
李涌,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10月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时任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从警16年来,李涌同志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先后记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敬业奉献模范、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21年10月3日凌晨,李涌同志在执行国庆安保任务时,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幸壮烈牺牲。2021年10月,李涌同志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2021年11月,被青岛市委宣传部追授“青岛楷模”荣誉称号;2022年1月,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中宣部、公安部授予全国“最美基层民警”荣誉称号,并入选全国政法系统“双百政法英模”。
烈士周再明
周再明,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时任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指导员,三级警督。从警18年来,周再明同志凭着对党和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始终奋战在道路交通管理第一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公务员三等功3次,荣获“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全省公安系统优秀青年干警”等荣誉称号。2014年2月6日19时30分,周再明同志在沈海高速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为保护战友的生命安全,当场壮烈牺牲。2014年7月,该同志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2014年9月,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15年2月,被中共青岛市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追授“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荣誉称号。
烈士王修盛
王修盛,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时任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李村中队指导员,二级警督。从警25年来,王修盛同志始终默默坚守在治安、防暴、交警一线岗位上,既是忠诚履职、守护平安的楷模,也是敬岗爱业、执法为民的典范。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立公务员三等功,4次获得个人嘉奖。2012年8月18日凌晨,王修盛同志在执行任务中,为保护战友的安全和任务的完成献出了年仅44岁的宝贵生命。2013年5月,该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13年8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烈士车锡祥
车锡祥,男,汉族,1936年3月生,山东威海人,中共党员,时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处交通大队助理员,1974年10月在江西吉安因公牺牲,被评为烈士。
烈士唐玉伟
唐玉伟,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时任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民警,1991年3月25日在沧口晓翁村执勤时,指挥过路车辆行人躲避失控大货车时壮烈牺牲,被评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