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今年将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1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3日讯 家住胶州市胶莱街道某村的小仪同学今年13岁,母亲去世,相依为命的父亲不幸身患重病。鉴于这一情况,所在村儿童主任及时帮助其申请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孩子的父亲说:“有了这份保障,孩子的学业就不会耽误,我们的日子也就有了盼头。”
为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质量,近日我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起,在2021年12月底保障基础上,将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2元。
日前,村儿童主任董主任走访在家上网课的小仪,落实了小仪已收到本月补贴和提标补发的2145元,并鼓励面临小升初考试的小仪父女:“只要孩子好好学习,这份保障就会一直发,直到小仪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
据悉,本次提标惠及岛城2000多名困境儿童,让特殊儿童群体更多地享受到了社会发展红利,也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出积极贡献。3月份全市共发放儿童类保障资金303.3万元。
据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目前,全市共有98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宋秀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