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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制度”来了!青岛为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设置“缓冲区”

2022-03-23 05:4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2日讯 “您好,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您可选择通过申请暂停营业实现缓冲。”近日,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通过一通电话解决了困扰张先生许久的问题。

张先生是李沧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近期店里的生意大不如前,勉强维持的话房租水电雇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想要闭店又不甘心多年的经营付之东流,听朋友说现在有了歇业制度,可以申请暂停营业,就打电话咨询了市行政审批局,“歇业制度”让张先生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

据悉,“歇业制度”出自新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制度”为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设置了“缓冲区”,避免了市场主体停止经营但不办理注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将遇到障碍等风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存续成本,市场主体的名称、商誉、商标、专利、经营资质等专有资源也因市场主体资格的存续而得以保留,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及时注入了一剂“稳心针”。

“市场主体需要办理歇业的,依法与职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后,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就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工作人员介绍道。

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也可按规定延长歇业期限。市场主体在歇业期内选择恢复营业的,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就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无需再次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自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已有5家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歇业备案申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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