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3日讯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需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信访申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以下方式,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1.线上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信访申诉、提交诉讼材料、申请执行等诉讼事项建议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理。矛盾纠纷化解建议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2.线下邮寄:线上不便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邮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材料事项”和“交转部门”。
3.诉讼服务热线: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532-1236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或青岛中院值班电话0532-88962916(节假日)。
二、确需到市中院办理线下业务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其中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核酸报告。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信访大厅等候办事的人员,请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三、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能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根据法律规定,可向法官申请延期审理。
四、反映信访申诉有关事项,以邮寄材料(邮寄地址同上)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非接触方式提请。
五、市中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办案法官。
市中院表示,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市中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