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最新公告:逾期将被依法处理!
21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现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崂山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扣留车辆明细见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
也可识别下列二维码查看
↓↓↓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21日
记者还从即墨交警获悉,这些地方新增73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具体位置公示了!↓↓↓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青岛蓝谷、即墨经济开发区等辖区内73处位置新增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18日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此外,青岛交警近日公布2022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人被终生禁驾。
△图源:青岛交警权威发布
在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在5至25年之间,有4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还有1人是因为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
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记者 王涛 来源 青岛日报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交警权威发布、崂山交警在行动、即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