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提醒:元宵佳节,这件事可别忘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在元宵节来临之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各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禁放”管理。青岛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保卫绿水蓝天,共建美好家园。
2022年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全面严格监管公共安全,持续抓紧抓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组织警力2.7万人次、发动群防群治力量18万人次,对全市58个街道、870余个社区、4300余个网格不间断开展巡逻,推动落实五级管控措施,查处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起,治安处罚17人。
2月8日10时许,莱西水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温州商贸城附近巡查时,发现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经调查得知,张某在明知不能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一挂鞭炮。莱西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据了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青岛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安全造成危害,禁放烟花爆竹逐渐被大众接受。倡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或举报违法行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