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文旅发展按下“快进键”!“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生态,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期正式发布。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过实施数字文旅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等举措,政策的出台为青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按下了“快进键”,也将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助力青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打造
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
和重要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支撑体系、保障措施四部分。
在总体要求部分,《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部署提出:到“十四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20%,占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引进或建成1—2个高端滨海度假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知名品牌,跻身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行列,成为重要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实施意见》明确了青岛文旅多个领域的发展目标:
世界知名的“电影之都”。发挥国内首个世界“电影之都”吸纳效应,针对短板强链补链,围绕创作、拍摄、后期制作等环节吸引优质影视企业集聚,打造国际一流的影视工业化生产基地。
现代化数字文旅城市。实施文旅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旅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实现内容、业态、技术、模式和场景等全方位创新,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建成区域文旅科技创新中心。
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以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契机,大力发展海上休闲旅游、滨海度假旅游、邮轮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业态,建设国际化、高品质的海洋文化旅游城市。
国际文化旅游交流枢纽。大力推进上合示范区商旅文交流发展,建设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中日韩文化交流,助力本土优秀文化“走出去”,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文旅合作交流桥头堡。
重点领域部分,《实施意见》确定了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等六个方面。
影视产业,不断提升影视工业化建设水平,重点引进头部企业,实现影视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全产业链优化整合,打造国际知名影视制作基地和影视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每年承制和出品3—5部影响力一流的影视作品,引进和组织国际知名影视及相关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电影之都”国际影响力。办好青岛电影学院,培养多层次影视专业人才。
音乐演艺,持续塑造“音乐之岛”品牌形象,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音乐厅、音乐公园、音乐特色街区,打造3—4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产业基地、特色音乐小镇。支持原创音乐发展,建设青岛演艺中心,促进演艺产业集聚。大力扶持传统戏曲艺术、现代沉浸式演艺常态化演出。
创意设计,加强与清华美院、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工艺美院等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支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国际艺术大师工作室落户青岛。不断加强各类时尚研发设计中心、时尚智库、时尚咨询机构建设,支持高端文旅品牌设立旗舰店、体验店、授权店和首发新品。鼓励博物馆合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
数字文旅,大力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推动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鼓励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创意、数字展览、数字演艺、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沉浸式业态、平台经济等产业形态。培育数字文旅市场主体,推动城市场景开放赋能文旅产业,到2025年,培育2—3家数字文旅领军企业,扶持一批细分领域“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提升数字文化装备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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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旅游,策划招引一批具有鲜明城市特色的海洋旅游大项目。依托奥帆中心和海底世界打造青岛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积极创建5A级旅游景区。着力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旅游品牌。突出打造邮轮旅游、海上观光、海岛度假、温泉疗养、海洋演艺、海洋研学等海洋旅游系列产品,推动海洋观光旅游向文化体验、度假旅游转变,建设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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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业态旅游,推动文化、旅游与教育、工业、农业、健康、体育等融合发展,开发整合“旅游+”产品,提高产业附加值。打造“海洋研学旅游首选目的地”,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挖掘啤酒、纺织、机车等工业文化内涵,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大力发展康养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游,推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非遗传统手工艺聚集基地。
在支撑体系部分,将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产业载体提质工程、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文旅交流营销工程等六大工程。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强化智力支撑、提升发展环境等内容。
文旅27条
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政策出新
真金白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加快产业载体建设、丰富扩大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等内容,共计27条,聚焦创意设计、数字文旅、影视产业、音乐演艺、文旅金融、海洋旅游、新业态旅游等领域,通过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力争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出四类优惠政策。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文旅企业通过上市、重组、兼并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对拟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本市文化和旅游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场经营主体设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独立法人机构,对本市企业注册成立独立文旅企业集团,注册在我市且实缴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及外地企业在青岛发起设立且注册和实缴资金均达到1亿元以上的,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支持;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四上”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文化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入驻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减免房租等服务。
围绕鼓励企业创新研发,《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文旅企业原创研发、鼓励博物馆合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和支持文旅企业科技创新。对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高新视频、网络视听等领域,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原创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文创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遗项目相关产品销售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围绕加快产业载体建设,政策对文旅产业集聚发展、乡村旅游精品建设、对外文化贸易明确扶持细则。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认定为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景区化村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利用功能优势打造1—2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对获得文旅部认定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围绕丰富扩大产品供给,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文化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助,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助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助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旅新业态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大型沉浸式演艺、音乐节在青演出,社会投资演艺场所、新建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投资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实体书店、酒店、民宿等,满足条件可享资金奖励。依托机场、火车站、重点景区等,高标准建设不超过5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以奖促建”奖励。
围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将举办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鼓励举办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旅节会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会展业扶持范围;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拓展文旅客源市场。鼓励在青举办各类大型商业演出和网络直播等活动,支持打造全国文旅网红打卡地。
围绕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将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领域、新兴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按我市创投风投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此外,还包括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强化文旅人才支撑,鼓励文旅企业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等措施。加强文旅项目用地保障,将重点文旅项目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支持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文化创意体验游。
相较于原文旅政策,《若干措施》在多个领域适当调整了支持条件和标准,并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研究了新措施。如鼓励市场经营主体设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独立法人机构、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加快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文旅企业原创研发、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时尚演艺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文旅产业设施、文旅金融等内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马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