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30日讯 山东省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2020年,国家发改委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批准设立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这是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区。示范区总面积10.6平方公里,主要聚焦节能环保产业,加强中日两国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合作,创新产业园区合作机制,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
批复要求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高端制造等领域开展对日合作,加快形成开放创新新格局、产业升级新机制、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努力创造中日地方发展合作新样板,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批复同时要求青岛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总体方案》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推进机制,压实目标责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