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328万 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受审
2021年1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受贿一案。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善军利用担任中共宁津县委副书记、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平原县委副书记、平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平原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借款审批、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2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善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马善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马善军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善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马善军,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临邑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乐陵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宁津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等职。历任平原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平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平原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平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党校校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2021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马善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善军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严重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亲属伪造档案材料获取事业编制;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政府部门及辖区内企业为其营利活动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善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善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曲阜师范大学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0月26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善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善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善军利用担任中共宁津县委副书记、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平原县委副书记、平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平原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