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养父母,买卖同罪有可能吗?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1日电(彭宁铃)2007年,时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7年后,以孙卓父亲孙海洋为原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为电影《亲爱的》上映。又一个7年,孙海洋终于找回了他的儿子。
漫长寻子路有了归处,人们不能不为那一刻父子间的拥抱动容。然而当媒体报道孙卓打算回养父母身边生活后,网友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有人说孙卓是非不分,有人说他没有脑子,甚至有人揣测他只是为了两家“吸血”。
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犯罪,人人深恶痛绝,但人们似乎忽略了,孩子是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一起拐卖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消化这场巨变需要时间和空间。
来源:孙海洋微博
又一个不愿回家的孩子,律师:买家≠养父母
12月6日,公安部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团圆”行动认亲活动,为3组家庭实现团圆。历时14年又57天后,孙海洋找到了儿子。
相认、回家、吃团圆饭,网友见证了孙海洋一家几天的生活。但在接受媒体的采访中,孙卓表示“不会留到亲生父母那边”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被人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会失去两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时,一次是被找到时。”
此前,电影《失孤》的原型郭刚堂找了孩子24年,儿子郭新振找到了,但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近日被人频繁拿来与孙卓作对比、被网友称为“人间清醒”的符建涛,也同样问过母亲,能否给养父母出具谅解书。
孩子对“养父母”的感情让人不解,人们认为,这只是买家而已。
心理学专家何日辉表示,被拐卖的孩子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生父母和养父母在其生命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外界应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选择,“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他和亲生父母的情感连接断裂了,他和养父母是有感情的。”
“孩子是最无辜的,是绝对的受害人,会产生这类纠结完全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来说,养父母关系需建立在合法收养关系基础上,收买一方确实不能叫‘养父母’。”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
安翔认为,对明知是拐卖而收买,或知道孩子来路不明而进行抚养,依旧属于“盗养”,并非合法的收养关系。在安翔看来,拐卖案件中,孩子无疑是最大受害者,但孩子并非此类案件唯一受害人。
“受害方明显还包括其父母。另外,这类案件也损害了正常的家庭关系与社会秩序。而刑法不仅要解决当事两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厘清社会关系,给社会行为划出应有的界限,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震慑这类犯罪,让全社会的孩子生活在安全当中。”
买卖同罪有可能吗?
一直以来,拐卖儿童让人深恶痛绝。除了拐卖者,网络上对“拐卖儿童买卖同罪”的说法呼声很高。
近年来,国家表达了严惩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鲜明导向。
根据1997年刑法,收买者不虐待也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根据新规定,收买者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则为可以从轻处罚。
有法律专家曾就此表示,“从最早的可以免于刑责,到(修正案)一审时可以定罪免罚,再到现在的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不能免除,实际上是一个(对买方)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严重可致死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上限则是3年有期徒刑。
而现实中,不少买家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现,不少涉及拐卖的案件中,卖方被判处刑罚时多为实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买方,不少仅被判处缓刑。
安翔认为,过去立法时着重打击拐卖的一方,而对收买的一方量刑更低,或许是考虑到减轻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障碍。而随着新的理论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比如警力配备,各种信息化、交通发达等情况,立法可以考虑做出适当调整,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提高买卖两端的量刑标准,更有利于打击拐卖行为。
安翔支持“买卖同罪”。在安翔看来,从交易过程来看,“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市场的需求滋生了大量拐卖儿童案件,收买和出卖在法律上有一种共犯性质。“在未来立法,或许可以考虑以拐卖的共犯来处理,根据具体情形,比照拐卖从轻处罚,此外,是否加大收买方对被拐卖一方孩子和家长的经济赔偿力度也值得考虑。”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也曾表示,“买卖同罪”的呼声有一定现实合理性。“有买才有卖,如果没人愿意买孩子,那人贩子也失去了市场,某种程度上来说,收买的人比拐卖的人更可恶。”
郭小明认为,在法律上,有预谋的收买,教唆、帮助拐卖儿童,明知是拐卖的儿童仍然收买,跟拐卖儿童的行为,在性质、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等方面也是相当的。因此,在立法层面,有必要对公众这一朴素的正义观进行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逐步推进“拐卖儿童买卖同罪”。
除了刑法处置方面,律师认为,社会还应该形成共同防范打击拐卖的思路和氛围,包括相关管理部门,比如公安对户籍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强化。
一次认亲仪式现场。杭州市滨江公安供图
不要对受害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法律与道德层面的谴责,对于被拐的孩子,社会还需要多让渡一些空间。
在孙卓打算回养父母身边生活登上热搜后,连日来,以孙卓为中心的话题便再未断过。“孙卓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孙卓没有对养父母产生过恨意”“孙卓谈两边父母说不上谁轻谁重”……
一些人对此表示理解,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孩子找回来还有什么意义?甚至有人在“孙卓称成绩不错想考211院校”下评论:是非不分,脑子坏了,还考什么211?
类似评论让人惊讶。据报道,孙卓原先并不知自己是被拐卖,在他的记忆中,“养父母”也对他极好,想要的东西都能得到。别人家里常出现的打骂孩子的事件,在他身上也从未发生。人非机器,可想而知,对孙卓而言,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人生惊变。
人们在热搜词条下可以爱恨分明,可以从法律、道德上高度谴责买家,但现在,正如网友所说,放过一个18岁的孩子吧,给他时间去消化情绪和接受事实。
“孩子是受害者,让他安安静静的读书,上大学,给他一个安稳平静的人生,不要再对他造成二次伤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