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添荣军新举措 出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青岛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宋波鸿)11月23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共10家单位,联合印发《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相较过去有了更多优待举措。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方面,《办法》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员类别,在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时通过加分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在有关费用减免方面,《办法》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优抚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全额减免,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为充分保障优抚对象利益,《办法》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执行。
据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孙刚同志介绍,新印发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是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的又一扎实举措。主要体现在:一是实现了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与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的联动,将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加分值提至最高,并首次将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加分范围,充分体现我市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二是减免优抚对象所承担的有关费用,如不动产权登记费由“减半收取”调整为“免收”,将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由“个人承担部分”扩大为“其家庭承担部分”,减轻了广大优抚对象的经济负担。这个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缓解优抚对象住房问题,让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氛围更加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