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市委对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市直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经市委同意,成立6个市委巡察组,于11月5日至12月5日,对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党史研究院、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2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一、巡察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加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情况的监督,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履行职能责任、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情况。坚持再监督定位,深入了解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反馈问题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和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成效的满意度,着力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反映渠道
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反映方式有:
1.通过巡察组电子信箱反映。登录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在“巡察工作”专栏中点击“青岛市委巡察组举报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
2.通过巡察组电话反映。各巡察组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举报电话如下:
3.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反映。巡察组开设了“扫码举报”系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青岛市委巡察组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微信二维码:
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特此公告。
中共青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