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否实行"商转公"?这些公积金热点问题有了官方答复
青岛新闻网11月2日讯(记者 李倍)公积金贷款要符合哪些条件?青岛能否实行“商转公”?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就市民关心的公积金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 得满足这些条件
此次访谈中,曹彦平表示,根据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规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可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如果职工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满足以上缴存条件。如果职工是关注自己的缴存权益,则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除了买房、租房 这几种情况也能提取公积金
此次访谈中有市民咨询,除了买房、租房,还能在什么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对此,曹彦平介绍,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三)偿还住房贷款;(四)租赁住房;(五)离休或退休;(六)老旧小区改造或加装电梯;(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出境定居;(九)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十)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十二)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
外资银行有望加入商贷资助提取公积金名单
商贷资助提取公积金惠及民生,有网友咨询,外资银行能否尽快加入公积金合作银行名单?曹彦平表示,商贷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外资银行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是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会同青岛银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引导所有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合作,进一步扩大银行的签约范围,方便职工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能否实行“商转公”?官方答复来了
“商转公”问题是很多网友关心的热点,针对这一问题,曹彦平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前期已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专题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初步测算,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贷款职工人数在30万以上,所需资金远超我市公积金净结余。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应具有普惠性和连续性。首先要确保缴存职工提取的资金需求,然后要确保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而我市目前的公积金净结余,在满足上述资金需求后,没有实施“商转公”政策的资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