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在青岛一审开庭
2021-10-14 20:26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10月14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