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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青岛市卫健委已开出3张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单”

2021-10-01 06: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消毒产品卫生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要求,卫生健康领域办理的首起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截至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已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案件3件。

据介绍,此前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巾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于轻微情节,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调查,该当事人首次违法,且经营的违规消毒产品未销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就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当事人态度积极,立即封存了违法产品,对生产的其他卫生用品全面排查,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签订了《轻微违法行为承诺书》,承诺未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全程录像、做好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截至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已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案件3件,受到了监管相对人较好的评价。

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罚,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的降低,而是让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更有效率、效果更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在严格把关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的适用条件基础上,实施综合监管措施,确保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之内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不良产品名单制度,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公示不良产品,通过协查联动机制将外地违规产品通报给生产地卫生监督机构。

未来,市卫生健康委将制定《青岛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所有正常产品生产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对其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4项,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确定监督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应用,落实激励和约束措施,引导企业自律规范生产。(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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