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截至2021年9月,山东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73万,志愿服务组织10万个,实施志愿服务项目31万个,志愿服务越来越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尤为迫切和必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对志愿者进行了明确界定。一是对志愿者提出具体要求。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二是规定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对志愿者进行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专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格审查。三是详细说明了志愿者的注册方式。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四是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专门作出表述。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基金、社会捐赠等经费来源,并提出捐赠税收优惠。建立本省志愿服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省大数据平台实现有关部门、单位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所享受的礼遇进行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效果评价制度。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有需求时,应当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国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依法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草案)》还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志愿服务组织记录志愿服务情况、保护志愿者个人信息、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等情况,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物资,弄虚作假骗取志愿者奖励等情况,设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增强了实施的强制性。(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