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不同理由一致 李沧三名酒司机夜查落网 个个都有“苦衷”
李沧交警日前夜查时查获三名酒司机,个个都说有“苦衷”。虽然在不同地点,却有着相同的理由:喝得少离家近,自以为碰不上交警。
9月22日晚9时12分,一辆轿车沿金水路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合川路路口东50米处时,司机突然减速缓行,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并对驾驶员杨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杨某某称,酒驾被查有“苦衷”,本来是妻子开车,结果年幼的孩子在车内哭闹不停找妈妈,杨先生感觉自己喝得不多,眼瞅着快到家了,索性让妻子哄孩子,他开车。没想到开了一百米就到了交警的检查点,结果被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晚10时38分,刘某驾驶一辆白色长安轿车沿十梅庵路西向东行驶进入检查点,交警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内有酒气,便要求刘某下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测得70mg/100ml。当交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时,刘某只出示了行车证和身份证,谎称驾驶证忘带了,当交警再次确认时,刘某支支吾吾得说没有驾照。
原来,刘某曾在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胶州湾交警大队查获,驾驶证因此被吊销。此次酒驾是因为吃完晚饭,家人都喝酒了没法开车,刘某感觉自己喝得少,且只有5分钟的路程,应该不会遇到交警,就开车送女朋友回家,不曾想刚出门就被交警查获了。心怀侥幸的刘某,将因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2000元。
10点50分许,樊某某驾驶轿车行驶到四流中路与兴华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樊某某说晚饭时候两人才一共喝了四瓶酒,离家很近,没想到会碰上交警。樊某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韩通科 王伟伟